经管学部举办论坛探讨文化法治发展与实践

发布时间:2016-02-11浏览次数:883

 (通讯员 魏晓阳 摄影 贾瑞凯)10月29日,文化法治发展与实践论坛在中国传媒大学图书馆圆形报告厅和国际交流中心成功举办。此次论坛由中国传媒大学主办,文化部公共文化研究基地、中国传媒大学经管学部文化发展研究院以及泰和泰律师学院承办,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协办,北京鼎元弘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持。论坛以“文化法治发展与实践”为主题,汇集了来自政府、高校、文化产业和法学领域的嘉宾,旨在探讨文化法治对于保障文化事业改革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本次论坛上午举行的主论坛由中国传媒大学经管学部党委副书记、文化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卜希霆主持。

 

   我校副校长廖祥忠在开幕致辞中表示,中国传媒大学经管学部、文化发展研究院在探索文化法治发展上做出了诸多的努力。研究院不仅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立法研究级代理稿的起草,同时受中宣部的委托,参与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指导标准的制定。2015年12月中下旬,为配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顺利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研究院编制了公共文化服务简明手册,为各位委员及时了解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全貌做出了贡献。此次论坛以文化法治发展与实践为主题,共同探讨如何加快文化立法,建构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提高文化建设法治化水平,促进和保障我国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政府创新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思想提供法治路径思考。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在致辞中提到,在整个文化法治工作中,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文化立法问题。他还表示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一直建立与建设国家级智库和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制、机制,在国家文化立法研究和文化政策制定方面都卓有成果。

 

   中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也针对文化版权问题展开了精彩的致辞。她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版权是支撑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是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版权保护制度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制度性保障。

 

   经管学部副学部长薛永斌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执行合伙人沈志君两位代表共同完成了经管学部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此次战略合作为文化法治发展创造了优质的平台,为进一步深化文化立法建设,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提供了崭新的路径。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教授、文化部公共文化研究基地副主任魏晓阳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执行合伙人沈志君联合发布了《公共文化法治报告》阶段性成果。其在推动文化法治体系建设,衡量各地区公共文化法治水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规范化、法治化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主旨演讲环节,中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表示,版权是文化产业的战略性资源,是核心竞争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在讲话中对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工作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就文化市场自由法律、文化市场秩序法律、文化市场改革法律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阐述。搜狗公司法务总监顾文扬指出,应当一方面充分给予互联网创新发展的空间,放大市场管理的权利,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权利人的利益,建立竞争和合作并举的生态环境。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泰和泰律师学院负责人程守太表示,此次文化法治与实践论坛是国内法学界与法律实务界首次举行的一次高规格文化论坛,必将对中国文化法治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校经管学部学部长、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范周在其书面发言中指出,我国文化法治建设势在必行。当下文化发展迅猛向前,许多领域都在过去的基础上有着突飞猛进的变化。然而,文化法治严重缺失也阻挠和影响了文化自身的建设,文化贸易,互联网产业,尤其是新兴业态,都是既缺少政策法规,也缺少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急需立法支撑。此外,在文化贸易和国际交往当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他国文化产品走进来和我国文化的产品的“走出去”都急需要通过立法加以保护和规范。

 

   本次论坛下午举行的分论坛分别以“文化产业法治发展与实践”和“公共文化法治发展与实践”为主题,来自互联网、出版界、动漫公司等文化产业和公共文化业界的诸多代表与法律界、高校共同探讨了如何加快文化立法,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促进和保障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的大力发展。

 

   论坛以“文化法治发展与实践”为主题,从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的角度探讨文化法治对于保障文化改革和推动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既有理论性,也有实践性。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世代,前所未有的文化大发展也迫切需要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本次论坛的召开恰逢其时,其成功举办为政府创新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思维提供了法律路径参考,推动了文化法治学界前沿研究成果,深化了文化产业发展中法律保护实践经验交流,对推进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向着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