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上岗选任和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06浏览次数:5185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选任与考核办法的通知》(中传研字〔2015〕122号),进一步深化我院研究生教育改革,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导师选任和考核委员会组成名单

主席:范    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

委员:贾旭东(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王    宇(中国传媒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教授)
    张春河(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教师,教授)
           卜希霆(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副教授)
            朱   敏(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教师,副教授)
            靳   斌(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教学办公室主任,副教授)
秘书:杨剑飞(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综合行政办公室主任)
二、研究生导师选任考核基本原则
        1. 强化导师的岗位意识。取消原有研究生导师的选聘方式,建立研究生导师上岗选任和考核制度。淡化导师身份和待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定期考核、导师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方式。
         2. 强化导师的责任意识。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以培养质量为中心,从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等各方面对导师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3. 综合考虑导师岗位申请人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地位及影响与指导研究生的资历,制定本单位的导师上岗选任和考核办法。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教师参与研究生教育的积极性。
        5.针对我院成立时间短、师资队伍较为年轻,同时专业方向应用性强、对策性研究特点比较突显的实际,将把直接从事文化产业应用性课题研究、参与文化产业实践、注重科研成果转化的相关研究项目,作为考核导师的重要依据。
三、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和考核办法
   (一)上岗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愿意履行硕士生导师职责。
         2.研究方向明确,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需要。
         3.上岗前连续三年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并协助完成过1届研究生培养或担任过研究生课程讲授工作。
         4.职称、学历和年龄条件。导师岗位申请人是我校在职在岗的教授、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原则上,按照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减去学制时间(2-3年),为符合要求的年龄上限。没有硕士生导师经历的申请人,首次申请上岗,年龄在当年6月30日前不超过56周岁(含56周岁)。
         5.业绩条件。原则上,教授、副教授有本人主持的在研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基础学科在特殊情况下,应考虑导师岗位申请人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地位及影响与指导研究生的资历,近五年在本专业领域有科研成果,包括专著、教材、论文与科研、创作获奖。一般情况下,讲师申请担任硕士生导师,其近三年业绩应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1)国家级或省部级在研科研项目主持人;
       (2)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3)科研经费充足,人文社科导师岗位申请人在研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30万,理工科导师岗位申请人在研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100万。
   (二)考核办法
        1.师德、师风。结合指导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考核导师的师德、师风和所指导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情况。导师及其培养的硕士生,如发生学术道德问题,取消导师次年岗位。
        2.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其所讲授课程的学生评价较好。一般情况下,所培养硕士生在规定学制时间毕业。
        3.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研究生学习情况、研究生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研究生对导师评价情况、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各级(国家、北京市、学校、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综合考核导师培养研究生的质量。如果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不端行为,以及国家、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将取消导师次年岗位。
        4.导师应按规定参加考核,未通过考核或未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导师,不能上岗。
    四、兼职硕士生导师上岗选任和考核办法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上岗选任和考核办法
    1.上岗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熟悉研究生的教育教学方法,身体健康,愿意为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事业服务。
        (2)具有教授或相当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为我校聘请的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
        (3)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年龄超过60岁,但确因学科发展需要,本人身体健康者,也可酌情聘请。
        (4)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稳定的研究方向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或教学经验。有一定的研究项目和经费,能够担任一门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有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历。
        (5)一般应与我校相关学科有实际项目合作。
    2.考核办法
         (1)兼职硕士生导师应全程进行硕士生的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等主要培养环节的工作。
         (2)兼职硕士生导师每学年与所指导的硕士生共同开展科研和培养工作的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每学年为我校研究生举办学术讲座或报告至少1次。
         (3)对兼职研究生导师的“师德、师风”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标准,同校内研究生导师。
         (4)兼职研究生导师在聘期内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原则上不再续聘。
         (5)学术型硕士生兼职导师的数量应不超过本专业校内硕士生导师总数的40%。
         (6)兼职硕士生导师每届一聘,每年考核。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业界合作导师上岗选任和考核办法
    1.上岗条件
        (1)关心和支持我校教育事业,愿意为我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服务,并且能够参与我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修养,自愿履行兼职导师职责。
       (2)职称要求:具有副教授或相当级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为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业界高级管理、研发、创作人员,且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3)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60岁。年龄超过60岁,在业界影响较大、实践经验丰富,本人身体健康者,也可酌情聘请,但不得超过65岁。
       (4)有丰富的业界实践经验,能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业界实践的平台,并能在实践教学和业界实践过程中给予切实有效的指导。
       (5)业界合作导师负责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其他环节由校内导师负责。
    2.考核办法
        (1)业界合作导师应提供其指导的研究生到业界实习、实践的机会,累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讲座或者至少组织一次交流活动。
        (2)对业界合作导师的“师德、师风”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标准,同校内研究生导师。
        (3)业界合作导师在聘期内如没有达到上述考核标准或聘期结束后已退休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4)业界合作导师人数按与校内导师人数等额选聘或按学生人数的四分之一选聘。
        (5)业界合作导师每届一聘,每年考核。
    五、工作程序
        1.我院成立研究生导师选任和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考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导师的上岗选任和考核。委员会中应有2-4位培养单位外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担任委员。
         2.根据《研究生导师上岗选任基本条件和考核基本要求》,及学校依据各专业的学科建设状况、培养质量、科研条件、教师规模等因素,所测算并下达的当年专业招生计划指标,结合我院学科与专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导师岗位申请人情况,制定我院导师上岗选任和考核办法。办法需在充分听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选考委员会表决通过,并在本单位和研究生院网页公示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执行。
        3.依据我院导师上岗选任和考核办法,于每年6月开展研究生导师上岗选任和考核工作,导师上岗选任及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和研究生院网页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于每年7月将选任和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