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证管理规定及补办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04浏览次数:1368

为严肃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证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制度,现作如下规定:一、凡本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入学注册后,发给研究生证,由研究生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领。研究生证按学期注册后方为有效。二、研究生证是在校研究生身份的证明,只限本人使用、佩带,不准转借、转送他人。研究生要爱惜和注意保管研究生证。严禁伪造、涂改或以各种借口重复领取研究生证,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研究生证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所在学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或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申请补证流程如下:1.研究生本人登报公开声明原证作废;2.填写《中国传媒大学补办研究生证申请表》,携带报纸公开声明原件、证件照片一张及研究生证工本费10元,交学院(系、所)研究生教学秘书或研究生工作负责人;3.学院(系、所)审查同意后,每周五下午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4.新证办理完成后,研究生院培养办将新证发放学院相关工作人员,研究生向学院领取新证。四、丢失的研究生证在补发新证后又被找到,研究生应将找到的旧证交回研究生院培养办。五、全日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和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研究生,如果家庭所在地属京外,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火车乘车优待。研究生证上乘车区间只能填写北京至家庭所在地到达站,不得擅自涂改。家庭所在地如有变动,应由家长(或配偶)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变更手续。六、研究生退学、转学或被取消学籍、开除学籍者,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研究生证交还研究生院培养办,方能离校。七、研究生毕业离校时,研究生证本人留作纪念。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